新疆高院年初指定中院执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一批执行案件。执行局受理后,为了更好、更快的执行该批案件,成立了专门执行小组,由专人负责执行。执行局杜建江、邓旭同志受命执行近三个月所立的89件案件的执行工作。他们经过前期的阅卷、摸底,了解到该批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农民,经常不在居住地居住,财产状况不良,债务均是贷款,执行难度较大,据此在制定执行方案时首选应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开户和存款情况。2014年5月13日,杜建江、邓旭两位同志到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查询到了89案被执行人在乌市各大银行的开户情况,奔赴乌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四家银行,经过耐心、细致的查询工作,共查询到了13万余元的存款。两位同志于当日将上述案款冻结、扣划,并在当日顺利执结了三起案件,体现了铁路法院高效、公正的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