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铁进入我们新疆,关于高铁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在法院的诉讼案件也屡见不鲜。2014年5月7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关于某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前期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到某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相关账目进行调查对账后,在账目清晰的状况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采取分期付账的方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解决。
案件虽然调解结案,但为防止案结事不了,被告到期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其应尽义务,从而导致原告因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而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让原、被告双方坐在一起,告知双方今后要注重提升各自的信誉,以免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避免因此而影响法院整体指标绩效状况的发生。承办法官此举正是出于全局考虑,展示出全院一盘棋,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