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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理法并用劝说老赖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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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4-05-14 09:23:4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8日一大早,经过执行法官不断努力,曾多次拖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赶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将执行款及执行费全额履行完毕。

徐某和王某是同事关系,2012年,王某向徐某借了现金56000元,到约定偿还时间王某一直未还钱,于是徐某将王某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王某自2013年11月起,每月归还徐某2500元,至归还完止,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履行2个月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后,拒绝履行剩余义务,徐某多次催促,王某均以没钱推脱,于是2014年5月4日,徐某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案件标的10000多元。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王某用人单位了解到,王某虽为某单位铁路职工,但因家中私人原因,已经两个月没有正常上班,工资也没有正常发放,并即将调往异地上班,法官出于人性化考虑到此案案件标的并不大,若等到王某工作调动后执行,会导致产生多余的差旅、住宿等费用,增加办案成本,于是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多次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义务将会影响工作调动、朋友情分等对其作出利弊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仍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随即明之以法告知王某,如果有能力又不履行义务的话,将会面临罚款,甚至要被拘留。通过执行法官几番耐心解释说理,情理法并用,最终促成王某配合执行,当即全额自动履行了执行款及执行费。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