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多个朋友多条路。然而在交朋友的过程中难免会有金钱借贷产生的纠纷,所以交朋友也要慎重,也要有所甄别,不然双方不但朋友没得做,还会为了闹心的纠纷上法庭,严重则会反目成仇。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成功执结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对被告徐某释法析理,最终保障了原告张某的合法利益。
原告张某与徐某原本并不相识,由于两人在生意上有业务上的往来,一来二回,两人便熟悉了起来,2010年10月12日,被告徐某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一次在与张某生意往来过程中提出近段时间手头比较紧,能否先借些钱来进行下周转,同时提出此次交易“先货后款”的方式来进行,张某考虑到两人虽然认识时间不长,谈不上非常要好,但是由于近段时间双方业务往来比较频繁,就答应了被告徐某的请求,同时还出于信任,大方地出借给了徐某9000元作为其生意周转资金。为了排除张某的顾虑,徐某当场给张某当场打出欠条一张,并承诺2011年10月12日归还。还款的日期很快就到了,当张某想向徐某要回欠款时,徐某却变卦了,没有立即兑现当时的承诺。多次索要无果后,张某一怒之下将徐某起诉到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此案经过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在与原告张某的业务往来中欠原告9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徐某应该予以偿还,故原告张某要求徐某偿还本金的主张,理由正当,而被告徐某经过哈院的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予缺席判决,同时徐某应承担因放弃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所造成的后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某欠款9000元。拿到判决后,张某找到徐某要求主张权利,徐某仍然置之不理,张某无奈之下,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执行局接案后,立即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找到被申请人徐某,依法对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执行局的法官告知徐某: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你应该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听到这里,徐某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己会直接将本案案款及执行费全部汇入法院账户中,很快徐某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随后,张某来法院领取了该案的案款9000元,同时表示以后一定会谨慎交友。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提醒:通过本案不难发现日常生活中像这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所以通过该案提醒广大群众交友要谨慎,在涉及钱财的问题上更是要谨慎,不要盲目轻信他人的言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手段的进步,QQ、微信、MSN等新型交往方式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所以要增强防范意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