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乌鲁木齐市天气突变,大雪纷飞气温骤降,但这一切并未阻挡乌铁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的原定计划,他们一大早便坐车前往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分院,准备在病房对两起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要在病房办案?没错!这得从一个月前说起。3月下旬,乌铁中级法院收到两起刑事公诉案件,根据一贯安排,案件分派到本院刑庭两位法官手中。经过认真阅卷,这两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一个类似情节引起了两位法官的注意。原来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因患病双双就诊于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分院,经与该医院核实,两名被告人的病情均十分严重,其中一人更是生活已基本不能自理。这一特殊情况引起了乌铁中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本着司法为民、以人文本的宗旨,经过会议研究并与公诉机关、看守所及医院协商一致后,决定将本案的开庭地点设在医院的病房内,由本院法警维持秩序。
4月23日上午10点半,乌铁中级法院相关人员准时到达病房,合议庭成员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体现对被告人的关怀,同时为使庭审顺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均在病床上接受审判。经过2个多小时审理,庭审顺利结束。虽然两被告人因犯罪均被判处相应刑罚,但两人均对法院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表示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