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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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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4-04-23 16:33:0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4月14日,两位当事人在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一起工程款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和解。

2007年,甲公司中标某铁道建设工程,后以分包形式将乙公司作为其下属部门,成立专门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建设,廖某于2008年至2010年在该项目部参与工程施工,后因项目部拖欠其劳务费及工资共达60多万元,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经法官调解,该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笔工程款由乙公司分三年向原告付清。调解生效后,乙公司违反调解协议内容,履行部分协议后一直迟延执行剩余款项,因此廖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局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本案虽由乙公司承担工程款,但其作为下属部门,所有工程施工、计价验收、资金控制等权利都由甲公司享有,这种三角债关系是执行环节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不辞辛苦,费劲周折,多次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试图通过调解方式了结此案,法官们的积极努力和诚意,让当事人双方十分感动,共同表示愿意在法院的调解下坐下来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以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廖某340000元,剩余余款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