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铁法院民庭针对一起当事人情绪冲动,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尝试引入亲情力量协助调解,经过努力,该起案件以被告即时清结,双方握手言和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4年1月,被告骑三轮车不小心将在哈密铁路步行街散步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左小腿软组织挫伤,双方就医疗费损失等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引发诉讼。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到被告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几年前曾因家中遭遇变故精神受到刺激,性格相当爆燥易怒。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未得到经济赔偿,也是怨气极大。考虑到这些情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一方面希望通过对双方的说服劝解,及时化解矛盾,同时,也为了有效平息双方对立情绪,使此后的庭审程序能够正常进行。
有了前期的沟通了解,法官认为,仅靠法院的力量来进行调解,当事人接受起来难度较大,很难达成和解意见。本案被告的妹妹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情达理,沟通能力较强,由她来对被告做工作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鉴于此,承办人主动与被告妹妹进行了联系,邀请她给其哥哥做工作,有效促成了该案的圆满解决。
引入亲情力量调解民事纠纷,是哈院在诉讼调解中创设的多元化调解机制之一,是法院进行的“调解总动员”的一部分,在今后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哈院将继续探索引入各种有益于纠纷解决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院诉讼调解中来,通过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