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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车上盗窃笔记本 领刑受罚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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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赵大海  发布时间:2014-04-09 14:57:20 打印 字号: | |

25岁,正是在初入职场打拼的黄金年龄,可对于刘某来说,只有在监房里品尝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这个原本意气风发的准备迎接美好人生的青年才俊,却因为一时的贪心,鬼迷心窍的偷窃了火车上对铺的笔记本电脑,站在了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公正的审判。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刘某罚金刑人民币5 000元。

被告人刘某系西安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白领,2013年11月22日公司因工作原因派刘某去嘉峪关出差,在刘某搭上了从广州开往乌鲁木齐的T35次列车并换票后,刘某便到上铺收拾东西,碰巧看见对铺的乘客(12号上铺)在12号下铺睡觉,上铺靠着窗户的方向放着一个黑色笔记本电脑,刘某环顾四周后考虑到自己手头拮据,而自己做设计工作也正需要一台笔记本电脑来试手,就迅速将铺上放的电脑放进自己的包里,做贼心虚的刘某紧接着拿上包便从上铺跳下来后就往15号车厢走,想从别的车厢下车,当走到12号车厢,刘某便将包放在7-8号铺对面的行李架上,径直走到了13号车厢和14号车厢的连接处,想等到站时再去拿包,刘某心想如果被发现了就坚称说没有随身携带行李,这不就可以白领一个笔记本电脑又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了吗,想到这里,刘某心里“美滋滋”的。

然而,天违人愿,刘某在车厢连接处呆了几分钟后,失主邢某就火急火燎的跑过来找到了刘某,朝刘某要电脑,刘某坚持说自己没拿,失主邢某立刻质问刘某“你不是有个包吗,让我看看”,刘某故作矜持的说自己没有带包,只是孤身一人要去嘉峪关办事,而后两人便在车厢连接处大声争吵起来,两个人的争吵声随即惊动了列车乘警,经过列车乘警一番调查取证、做思想工作后,刘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并主动带乘警从12号车厢7、8号铺找到自己的背包,并从包里拿出失主刑某的电脑。

2013年11月23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哈密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2月19日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公诉。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火车上扒窃他人价值4 300元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帅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上,刘某痛哭流涕念完自己的忏悔书,声称自己因为一时贪念,鬼迷心窍才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这次在看守所内改造几个月的教训也给他深深让他明白了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因为这次在火车上盗窃笔记本电脑,自己对不起母校对自己这么多年的栽培,对不起公司领导对自己的信任,更对不起两鬓斑白的父母为自己的操劳、刘某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类违法犯罪的事情,以后要努力学习知识,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的幸福 ,靠自己的努力来赢取自己美好的人生,争取做一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