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为人莫笑白头翁,好花能开几年红”,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是有很多成年子女不怀感恩之心,笑话老年人腿脚不利索,对自己父母的生活困难置若罔闻,殊不知无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都是应依法履行的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应给付赡养费。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高龄老人向其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原告盘某诉称,其丈夫早年因病去世,自己孤身一人吃苦受累将女儿养大成人,本想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然而现实确未能如老人所愿。老人原本不愿意麻烦女儿一家人,但随着自己年龄不断增大,体力精力也大不如以前,经常生病打针,加之自己没有退休金,靠低保和遗孀费维持生活实在难以维系,老人多次与其女儿讨要赡养费,都无果而散,为此,老人一纸诉状将其不孝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女儿能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并给付自己应有的赡养费。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庭法官接案后,法官对老人的境况感同身受,面对哭诉的老人,立刻安抚老人焦急的心态,告知其不要过于悲伤,法院一定会给其伸张正义,帮助其拿到应有的赡养费。法官通过对案情的研判,得知其女儿张某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库尔勒某站段的一位退休职工,其完全有经济能力赡养老人,但是其女儿不顾母女亲情,以自己工资低、负担重、经常和母亲有家庭琐事为由拒绝给付老人赡养费。法官考虑到要化解这对母女的矛盾,必须从亲情与法理的角度出发,来化解双方的矛盾,这样才能有利于母女重归于好,老人也就能更好的安享晚年。法官告知张某: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与美德,也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身体发肤授之于父母,你与你母亲的赡养法律关系明确,母亲有要求你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你同时也有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现在你母亲已经年迈,身体也大不如以前,你作为法定赡养人 ,理所当然的对你母亲应该尽到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同时母亲向你所要的赡养费并没有超出你负担的能力,你所说的赡养费过高的意见与你每月的退休工资收入水平不相符合。法官同时告知张某:现在全社会都在大力提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尽孝道,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何况是人呢,切不可因为一点点家庭日常琐事就狠心抛下母亲不管不顾。听到这里,张某惭愧的低下了头,当即表示在与母亲今后的生活过程中,开阔自己的心胸,不再因为小事与母亲计较,会定时给付母亲赡养费,帮母亲料理生活,带母亲定时检查身体,对母亲尽孝道,保障其晚年有个安详、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