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回到乌市后,积极与有关部门及领导协商,对剩余案款如何执行进行沟通,制定了工作方案。于2014年3月7日,该院执行人员再次赶往杭州,找到被执行人莫某某,追偿剩余案款,莫某某也积极配合该院执行人员,经多方借款,又向该院交了2万元案款,其余款项莫某某已再无能力支付,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该院现已终结本案执行,目前已追回案款57万元。
执行人员回到乌市后,积极与有关部门及领导协商,对剩余案款如何执行进行沟通,制定了工作方案。于2014年3月7日,该院执行人员再次赶往杭州,找到被执行人莫某某,追偿剩余案款,莫某某也积极配合该院执行人员,经多方借款,又向该院交了2万元案款,其余款项莫某某已再无能力支付,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该院现已终结本案执行,目前已追回案款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