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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念”把他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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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法院 赵树清  发布时间:2014-03-10 22:37:13 打印 字号: | |
     他今年25岁,大学文化,某公司职员,因工作出色受公司赏识,常被派出到外地处理技术业务201311月份在去嘉峪关的火车上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庭上。在庭审最后陈述时他说,通过在看守所的补课和今天的庭审认识到,“贪念”盖过“理智”之后,一意孤行触法才醒,他望了望旁听席上的父母深深的说,这件事反应出自己法律意识太差,干出这种“作贼”的事让培养自己的单位、同学和朋友蒙羞,给养育自己的父母带来耻辱。他悔恨得说:催生犯罪的“贪念”让人深恶痛绝   

 2013112215时许,广州开往乌鲁木齐的T35次列车运行在兰新铁路张掖火车站至嘉峪关火车站区间时,睡在10号车厢11号上铺的被告人刘某,看到同一个档对面上铺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该上铺的旅客在下铺睡觉,好象忘记了上铺放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使刘某的“贪欲”迅速膨胀,终于趁无人注意上铺之机,迅速将电脑放进自己随身携带的黑色双肩包里,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从上铺下来离开10号车厢,将电脑转移到了12号车厢7-8卧铺行李架上。电脑型号为“联想”LenovoG410,价值430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了失主。

经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火车上扒窃他人价值4300元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但因刘某系初犯、无前科,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采纳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当庭判处刘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