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喜结连理,婚后两年夫妻二人相敬如宾,感情一直很好,但因家庭琐事,双方的埋怨与纠葛不断加深。故原告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几经努力,精心对双方做思想工作调解后,两人终于达成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了夫妻财产。
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刘某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被告履行调解书上规定的义务时,被告张某仅仅向原告刘某支付了第一期的款项后就没了下文,刘某多次索要均无果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承办人接案并对整个案情了解后,得知张某是乌鲁木齐铁路局下属的某站段职工,工作地点不在哈密本地,而是在沿线作业,承办人经过多方努力,找到被执行人张某,为了平息双方升级的矛盾,承办人对张某做了大量的劝解工作,张某对承办人倾诉道:“其实自己为了这个家庭也曾经想过多付出一些,但由于自己长年在沿线加班工作,实在是心有余力不足,前妻在此过程中不但不能理解,反而吹毛求疵,加之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琐事争吵,这直接导致两人不能继续将生活维系下去”,说起这桩心交力瘁的离婚缘由,张某显得颇为无奈。承办人继续语重心长的对张某说到:既然两人已经选择了离婚,大家就应该好聚好散,重新计划自己新的生活,就应该真诚祝福对方,就不要再对以往的种种不顺念念不忘。同时,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确定你履行的义务也应该积极履行。这样,也许你或许能迎来人生的另一个明媚春天。被执行人张某听罢案件承办人对其入情入理的劝说,当场表示积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了却这桩困扰其已久的闹心事。
随后,被执行人张某一从铁路沿线工区回到哈密市区,立刻将剩余款项分两次主动交到法院执行局,申请人刘某领取完案款后,对案件承办人说到:“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将这些款项执行到位。”同时申请人刘某对法院为保障其权益所做的大量努力表示深深的尊敬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