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通过背靠背做工作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双方矛盾较深的离婚案件。
这起离婚纠纷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后,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张某于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分期归还原告刘某共计72000元。张某在向刘某支付了20000元后,就不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月22日上午,此执行案件的执行员将张某传唤至法院,经了解张某有正式工作,收入稳定,有偿还案款的经济能力。被执行人张某称,原、被告婚后感情很好,后因没有孩子,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自己也不是不愿意支付申请人此款项,只是心中有气。执行员对张某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从法律、道德、社会、家庭等等方面与张某进行沟通,张某被感动了,表示愿意将本次立案执行的10000元及调解书约定的剩余款42000元全部向刘某支付。随后执行员立即与刘某进行联系,双方在本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本案案款当日交付申请人刘某,剩余款项42000元按照和解协议于2014年1月29日交付刘某。现本案所有案款已全部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刘某激动的对执行员说“实在太感谢你们了,我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将钱执行回来,给我解决了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