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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积案,一朝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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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王严伟 刘丹  发布时间:2014-01-28 11:59:1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月26日,农历大年二十六,正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迎来四位农民工兄弟,个个笑逐颜开,其中一名农民工兄弟曹志刚紧紧的握住法院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真不敢相信,我们还能拿上这个钱,老乡们知道后特别高兴。”质朴的话语中透露出对法院工作人员深深的感激之情,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

2004年5月,来自内地的曹志刚等多名农民工来到库尔勒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所属工地从事门卫、保管等工作。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库尔勒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支付曹志刚等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报酬。胡广中等多名农民工分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提出控告,库尔勒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3月作出库劳仲字(2004)第142号仲裁书,裁决库尔勒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向曹志刚等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33640.00元。库尔勒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曹志刚等12名农民工于2007年5月15日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批案件在新疆高级法院指定下,于2008年11月20日由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移交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因当年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库尔勒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于2010年10月8日中止执行该案。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3>285号文件,决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响应,筛选出12件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于2013年12月25日一次性将全部案款68万余元从被执行人库尔勒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扣划回来,因部分农民工讨薪十年维权难终放弃,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及住址方式早已发生变化,法院无法通过案卷信息联系上其本人。

为第一时间将案款返还给农民工兄弟,让农民工兄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库尔勒铁路法院迅速作出反映,将数位农民工兄弟的基本信息经技术处理后,借助微博传播量大、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在不侵犯债权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并邀请数家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涉民生案件开展情况,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农民工兄弟,新闻发布会后,媒体迅速对事件进行了报道。截止1月26日为止,已有6名在库尔勒本地和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兄弟看到新闻后,迅速与该院取得联系,并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文章开头便是农民工兄弟来申请恢复执行时的一幕。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严伟表示,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紧盯涉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千方百计破解执行僵局,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处罚力度,严打规避执行行为,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责任编辑:孟亚东